徐明芝點擊進入辦案頁面,機器人呈現出該罪犯的情況。經審查發現,2015年8月4日,罪犯交付監獄執行,至提請當日未滿2年,不符合提請減刑的法律規定。隨后,機器人自動生成不予提請減刑書面建議,經徐明芝稍作修改后,推送給監獄方。
8月1日,江蘇省檢察院首次召開案管機器人新聞發布會。澎湃新聞在現場注意到,上述機器人輔助刑事執行檢察官辦案的場景,已于6月21日在江蘇全省檢察機關實現。
江蘇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方林透露,除了上述功能外,這款由江蘇檢察機關研發的案管機器人,還能智能輔助完成偵查監督、公訴、案件監督管理等業務,并給檢察官辦案打分。
案管實體機器人已在江蘇檢察機關投入使用,它可為民眾提供接待、法律資詢等服務。
案管機器人在江蘇檢方上崗
江蘇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方林表示,KUKA機器人示教器維修,長期以來,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司法辦案監督管理不及時不全面,是困擾和制約檢察工作發展的瓶頸問題。
案多人少矛盾在江蘇基層檢察院表現得尤為突出。以蘇州市下轄的張家港市檢察院為例,2016年,該院共提起公訴案件1595件1911人,公訴部門檢察官人均辦案145件。
王方林說,在司法責任制改革和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的大背景下,研發案管機器人的需求更加迫切。
為此,江蘇檢察機關針對該省每年交通肇事案發案量高的實際,以交通肇事罪為切入口,研發案管機器人輔助辦案,幫助檢察官從大量簡單的案件中抽出更多時間精力,投入專業審查判斷。這樣可以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強化辦案監督,提升辦案質效。
澎湃新聞從江蘇省檢察院了解到,案管機器人研發團隊共有130多人,其中近百名檢察官參與其中。
江蘇省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副處長雷勇,就是案管機器人研發團隊的一員。他向澎湃新聞披露,這款辦案機器人的研發思路是:把檢察官日常辦案中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等,結合實際辦案經驗和方法,細化辦案標準,再造辦案流程。
雷勇稱,研發的過程就是教會機器辦案的過程,是對檢察官審查案件思維的全面模仿。按照檢察官日常辦案的要求,把辦案所需的法律法規和經驗方法,結合智能識別等技術手段,制定出計算機語言式的系統規則,由機器加以運用。
目前,這款機器人已取得新進展。據王方林透露,自去年9月以來,該機器人先在該省7個設區市檢察院和34個基層檢察院進行了試點應用。目前,除交通肇事罪智能輔助辦案等模塊仍在試點外,其余已全部在全省上線應用。
把疑點送到檢察官面前,還能自動生成法律文書
據王方林介紹,案管機器人,即服務檢察機關辦案的智能輔助系統。系統可輔助檢察官辦案,如審閱案卷,甄別疑點,推送類案、量刑建議,自動生成批準逮捕意見、起訴書等法律文書等;也能監督檢察官辦案,庫卡機器人驅動器維修,系統可每個案件進行全覆蓋、全流程留痕式監管。還能主動推送案件進展信息,保障當時人訴訟權利,確保案件辦理公開透明。
澎湃新聞注意到,這款機器人包括案管大數據應用平臺,偵查監督、公訴、刑事執行檢察辦案輔助系統及績效考核等多個系統。
那么,機器人是如何輔助檢察官辦案的呢?在新聞發布會現場上,江蘇檢察機關相關人士以一起交通肇事為例,演示了檢察官使用辦案智能輔助系統的過程。
首先,系統會根據規則進行全面閱卷,當檢察官進入系統時,系統已找到案件疑點,檢察官只需點開疑點待辦問題處理。此間,系統顯示案件存在多個疑點。
經訊問,檢察官確認,該案尸體檢驗報告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屬于程序違法。第一次訊問時雖有兩名偵查人員訊問,但只有一人簽名,屬于瑕疵證據。犯罪嫌疑人確實是酒后駕駛。
疑點審查處理完畢后,系統自動生成審查逮捕意見書和檢察建議書草稿。最終,檢察官對該起交通肇事案作出批準逮捕的決定。同時,該系統會將批準逮捕決定書自動推送至公安機關。
公訴檢察官收到案件后,使用系統對逮捕后出現的新證據進行了重點審查。在檢察官排除案件疑點的基礎上,系統自動生成案件審查報告、起訴書及庭審預案。
同時,該系統還可隨時隨地在提訊、審查、庭審過程中回溯原始證據,協助檢察官進行判斷、處理,并根據案件情況、量刑指導意見,提供類案推送和量刑建議。
案件判決后,該系統通過起訴書和判決書的自動比對,發現判決書中刑期起止日期存在筆誤,屬文書瑕疵。檢察官提出口頭糾正意見后,法院接受意見后予以糾正。通過對全省刑事判決和監獄服刑人員數據自動比對,該系統還會判斷罪犯是否已經交付執行。
隨后,系統還會實時對檢察官發出期限預警、風險預警、辦案活動出錯提醒,糾正不規范司法行為,并全程監控辦案留痕,充當監理、統計員、分析師角色。
根據績效考核規定,系統可針對辦案數量、質量、效率、效果等直接生成司法檔案和辦案績效,作為檢察官晉職、晉級和獎勵的參考依據。
機器人能替代檢察官辦案嗎?
對于機器人給檢察官辦案帶來的變化,江蘇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方林描述稱,以往檢察官在辦案中,往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對書面卷宗材料進行全面閱卷。比如一個三本卷宗的案件,一般要花半天甚至一天時間來閱卷,F在,機器人根據制定的規則,對電子卷宗進行全面閱卷,只需半個小時,就可甄別出各種疑點。
王方林說,截至目前,就交通肇事案件來看,機器人甄別問題的準確率達到88.7%。檢察官辦理交通肇事審查逮捕案件的時間,由以前的三天縮短為現在的一天半。
從工業機器人到司法機器人,多個行業正積極擁抱機器人。近期,百度的無人駕駛汽車還駛上北京五環路,讓人工智能技驚四座。這款由江蘇檢察機關研發的案管機器人能否替代檢察官?
對此,蘇州市吳江區檢察院員額檢察官沐惠娟稱,機器人有強大的記憶和檢索功能,可以幫助檢察官細致全面地糾正違法線索、識別證據來源,并推送類案,提出量刑建議。同時,還可自動生成法律文書,為檢察官的文案工作減負。
但機器人仍無法對案件證據進行綜合判斷。沐惠娟說,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中,對案件社會危害性的評判,與被害人家屬溝通等方面的工作,均需傾注檢察官的智力和感情,機器人是無法代替的。
江蘇省檢察院偵查監督處副處長雷勇表示,江蘇檢察機關研發人工智能的定位是輔助辦案。研發人員也清醒地認識到,人工智能無法替代檢察官。
雷勇進一步解釋稱,在事實認定中,目前人工智能對言詞證據的語義識別存在局限性,因此對事實部分的綜合判斷,仍需要檢察官完成。在辦案中,檢察官將簡單規則交由機器判斷,如程序、證據是否合法等。復雜規則則由人工加以判斷,比如說對證據關聯性的判斷和事實綜合認定,庫卡機器人何服電機維修,從而實現人機結合。